黑龙江省医药界同仁:
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示精神,落实加强对省内药品零售行业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 药品零售行业规范化管理,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下,以服务行业发展为原则,通过标准规范与行业自律引导和推动药品零售行业评价活动的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协会计划开展2021年度团体标准的预研及项目提案工作,现面向全省征集参编单位和标准项目提 案。在参编单位和标准项目提案征集完成后,协会将组成相应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标准制定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团体标准参编单位
(一)拟编制标准内容
1.零售药店评价体系; 2.医药商品购销员评价体系; 3.医药零售行业未来发展体系。
(二)参编单位、参编起草人资格条件
1.申请参编单位应为业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零售经营、批发管理、医药培训、医疗卫生等相关行业,有 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参编起草人应为业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零售经营、批发管理、医药培训、医疗卫生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技术评价类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 准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三)参编单位、参编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在相关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名称; 2.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相关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列入1 人); 3.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5.能够分享本单位在经营制度、培训管理、改革创新相关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成效,供标准起草工作组 参考; 6.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可以发表独立见解并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 7.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8.根据需要能够为标准研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及其他物质保障。
(四)申报材料
有意向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可报名参加一项或多项标准编制工作,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确定参编单 位和参编人。本次标准编制分为3个工作组开展标准研讨、起草、论证、编制工作。 申请单位请填写《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参编申请表》(见附件1)。
(五)报名方法
拟申请参加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起草的单位,填表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21年5 月15日前邮寄至协会秘书处,或发电子版、扫描件至协会秘书处工作邮箱:26509229@qq.ccom。
二、征集相关团体标准项目提案
(一)基本原则 1.医药零售市场导向。紧贴行业需求,突出服务有利于提升药店管理能力、医药商品购销员业务能力、医 药零售行业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的标准项目; 2.创新驱动。以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医药零售行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管理变革为目标,促进药店 发展、药店人才队伍培育; 3.自愿参与。秉持公开性原则,各单位自愿参与此次相关标准提案征集工作。
(二)工作要求
由相关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个人提出立项申请,并筹集项目研制所需经费。经协会审 核、论证、立项后,成立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按《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统一组 织编制。
(三)申报材料
填写《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提案书》(见附件2),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方法
拟申请标准提案的单位填写上述附件,连同有关文字材料纸质版于2021年5月15日前邮寄至评价协会秘书 处,或发电子版、扫描件至协会秘书处工作邮箱:26509229@qq.ccom。
三、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26509229@qq.c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利街2号龙之港大厦1801室
联系电话:0451-82738127
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