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总结经验,丰富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内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力求取得明显实效,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党员学习由党支部学习宣传委员组织落实。
第三条 党员学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先进理念和专业理论。要讲究学习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每季度安排一次党员集中学习(可根据情况安排线上或者线下集中学习),其余时间党员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自学,每个党员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五条 党员学习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另外要采取集中培训、观看录像、外出参观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
第六条 学习中要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从而增强每个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学习不流于形式。
第七条 党员学习建立考勤制度。党员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有因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须向支部领导请假,事后按规定补课。
第八条 全体党员须按规定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集中培训和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