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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党支部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作者: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 发表时间:2025-10-26 16:17:14

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党支部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总结经验,丰富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内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力求取得明显实效,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党员学习由党支部学习宣传委员组织落实。

 第三条 党员学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先进理念和专业理论。要讲究学习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每季度安排一次党员集中学习可根据情况安排线上或者线下集中学习,其余时间党员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自学,每个党员每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五条 党员学习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另外要采取集中培训、观看录像、外出参观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 

 第六条 学习中要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从而增强每个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学习不流于形式。

 第七条 党员学习建立考勤制度。党员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有因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须向支部领导请假,事后按规定补课。   

第八条 全体党员须按规定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集中培训和集体活动


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党支部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党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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