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宗旨
为了加强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工作效率,促进党支部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协会党支部工作会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会商的原则、程序、参与人员及相关要求,为党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参与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党支部全体成员,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三、会商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商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决策。
2.实事求是原则:会商应当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公开透明原则:会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每位成员了解会商内容及结果。
4.团结协作原则:会商应当着眼于团结协作,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共同推进党支部工作。
四、会商程序
1.提案与准备:如有需要讨论的事项,发起人应在会前至少三天向党支部书记提出议题和相关材料。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
2.通知与公告:党支部书记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告会议议程及相关事项。
3.讨论与发言:会议召开时,发起人就议题进行阐述,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4.表决与决策:经过充分讨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形成决策。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5.执行与监督:决策形成后,相关责任人应当负责实施,并接受党支部成员的监督。如有必要,可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注意事项
1.会商过程中,与会人员应当保持冷静、理性,遵循会商规则,维护党支部利益。
2.党支部书记负责会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会商程序规范、秩序良好。